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次数:1750

院教201836


通识选修课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环节。为加强通识选修课的管理,提高通识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促进我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要求

通识选修课是我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宽口径、高素质人才而设置的适应全校学生选修的公共性课程。设置通识选修课,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学生兴趣和知识面,注重文理交叉,学科渗透,提升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和文化品位,帮助学生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以适应未来工作和自我发展的需要。

通识选修课面向全校不同专业的学生,力争做到教学内容科学精要、教学资料齐备完全、教学手段先进实用、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效果显著。

二、开课条件与申报程序

1.本校教师开设课程

1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均可申请开课。其他人员开设通识选修课由相关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审核推荐,教务处研究批准。鼓励教授、博士和有资质的企业导师开设通识选修课。

2课程的选题必须面向全校学生,着眼于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内容的安排要适应学生跨类选修的需要和普遍接受程度,避免过分专业化。

3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选择适宜的教材或编写相应的讲义与授课提纲。

4所开设的新课程原则上要在本院或全校举办过同类专题讲座或不同形式的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5每门通识选修课的讲授时数原则应不超过30学时,学分计算方法为:15学时计1学分。

6新开课申报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5月进行。拟申报开课的教师须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新开通识选修课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定并确认开课资格后纳入通识选修课课程库。

2.引进校际间优质共享课程

学校可根据现有通识选修课课程建设及开设情况,引进其他高校名师主讲的优质课程,通过开设网络课程、混合式教学课程或直播课堂等形式,使我校学生能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为我校的通识选修课建设发挥示范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我校通识选修课课程资源广度上的不足,是我校通识选修课的有益补充。

1)共享课程引进工作按学年进行,由教务处统筹该项工作。

2)引进课程须为课程共享平台上通过审核且正式运行的优质课程。具体引进的课程由教务处根据我校通识选修课课程资源情况及学生的实际需求情况综合确定。

3)教务处根据课程运行实际情况对共享课程在校内运行的助教设置提出要求,由各相关学院负责落实。助教根据主讲教师的安排负责课程教学的组织、线下见面课的落实、督促学生线上、线下的学习进度、认定学生的成绩。

4)引进共享通识选修课的学时学分参考以下标准确定:15学时计1学分,课程一般为30学时,2学分。

三、选课要求

1.通识选修课分为人文类、艺术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四大系列,各系列分别开设若干课程。

2.学生选课要求:本科学生须修满10个学分的通识选修课。要求每个系列至少选修2个学分;专科学生须修满8个学分的通识选修课。要求每个系列选修2个学分;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须修满4个学分的通识选修课。       

3.学生不得重复选修曾经已取得相应学分的课程,否则所选课程将视为无效。

4.依通识选修课安排,对同一门课程根据不同的时段开设了若干班次,只需选修其中任意一个班次即可。学生不得重复选择不同时段的同种课程,否则所选课程只保留一个班次有效。

5.未成功选上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

四、选课安排

选课门数原则上一个学期选修两门。本科各年级从第二学期至第六学期修完通识选修课,专科各年级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修完通识选修课。

五、选课、开课程序

1.每学期第10周左右由教务处公布更新的通识选修课课程库并组织下一学期开课申报工作。各学院确定了下一学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的课程教师和上课形式后报教务处汇总编排形成下一学期通识选修课课表。

2.每学期期末最后两周为学生网上选课时间,由学生按每学期的《选课指南》自主参加网上选课,选课时对照自己所在班级的课程表,选择与本班课程安排无冲突的通识选修课。

3.原则上须30名以上学生选修方可开课,因选修人数达不到开班要求而停开的课程,由教务处会同各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4.若学生因选课不当或课程变动等原因要退选、补选者,必须办理手续。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办退、改选手续。

5.教务处在选课结束后、期末放假前下发通识选修课课表定稿(含开课课程、任课教师、学时、学分、选课人数、上课时间、地点等信息),各开课学院及任课教师可经由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查询、导出选课学生名单。学生可查询本人选课情况及上课安排。

6.第一周开始上课,任课教师根据学校的安排在第一次课上向学生介绍所开课程的教学安排、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教材选用、参考书目等教学内容。

六、教学管理

1.教学要求

1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调课或请假者,要提前一周通知教务处,教师本人不得随意更改上课地点与时间,更不得擅自停课。

2通识选修课要和必修课一样,布置平时作业,进行平时测验以取得平时成绩。期末按教学计划进行考查。

2.成绩考核及报送

1通识选修课考核方式为考查。考查的方式一般以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书面作业、综合设计或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方式说明、评分标准、试卷等课程考核相关材料均由开课学院负责存档。

2成绩的评定可以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无故缺课累计超过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3考查时间按学校教学日历进行,原则上在必修课程考试前一周完成考核。

4在课程考查结束后5天内,任课教师应将选修学生考查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里,纸质《成绩登记册》一式三份,一份任课教师留存,一份交开课单位,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

七、工作量计算

教师承担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由教务处根据教师实际授课时数和学生人数核定其教学工作量,教师可将此工作计入自己的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等依据。计算方法参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相关计算及管理办法执行。

八、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