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教制度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次数:3192

院教20177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评教是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自我监控的重要环节,是加强教学管理,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客观、公正的教学评估是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前提。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学生评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促进教学与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四条  学院教学与科研办公室负责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评教工作。

第五条  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生评教的意义。

第六条  评教的范围和对象:

(一)参评人为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专科学生。只有对本学期所学全部课程进行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学生,才能使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查阅成绩和参加下学期网上选课。

(二)评价对象为本学期所开设的全部课程。

第七条  评教的内容: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对教师的总体评价。教学院长对本学院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

第八条  评教的方式: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教。学生可以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到校内实验中心机房参加评教,也可以选择自行上网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生评教的实施与操作:

(一)学院根据教学进度计划表,核定参与评教的教师信息及课程信息,确保无误。

(二)教务处负责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质量评价模块的数据维护和管理,制定网上评教指标体系。各学院负责做好学生的宣传、组织工作,引导学生以客观、负责的态度对所修课程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具体工作落实到责任人。

(三)评教时间。一般定在学期的期中之后进行,以避免考试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

(四)落实评教组织人员。在评教前对评教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参与评教的组织人员必须与所评的课程和班级无关,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因素的干扰。

(五)信息技术中心保障评教网络正常运行。

(六)评教完成后及时统计网络评价数据进行分析。

第十条  学生评教的要求:

(一)学生在评教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填写时请使用规范、文明的语言。

(二)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评教任务,不能相互干扰影响评判标准,更不能请他人代评或代他人评。

(三)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质量评价模块在设计上保证每位学生的评教信息不被跟踪,学生可以放心地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客观、真实地评价。

(四)在指定的评教时间内学生全天均可登陆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参加评教,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非高峰时期上网评教,以获得较快的网络连接速度。

第三章 评教结果

(一)评教结果将提交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团进行审议,对优秀教师的提名有异议的,教育教学督导团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二)评教最终结果由教务处以文件的形式通报全校。

(三)学生评教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职务晋升时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对评价分数较低的教师,由各学院主管领导或系(教研室)主任与教师一起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或教学质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