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招标制度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1-19   浏览次数:540

湖北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招标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重点研究基地必须把科研工作作为基地的核心工作和首要任务的指示精神,中心就科研项目立项、招标事宜制定如下条例:

一、凡中心确定的省教育厅重大科研项目及中心自定的科研项目一律公开招标。

二、招标的范围、对象面向全国各高校和社会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在适当情况下,可向国际学术界公开招标。

三、项目的确定办法

1、重大科研项目的确立,必须由中心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集体决定,并报送省教育厅。

2、本中心自拟的科研项目,必须由中心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集体决定。

四、项目主持人的遴选

1、重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课题组组长)的人选、人数,由中心主任从投标者中初选后,提交中心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

2、重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主持人及重大项目课题组成员,由中心主任会同已获确认的课题组组长,从投标者中进行遴选,并将其人选名单报中心专家委员会审批。

五、招标的原则及程序

1、原则。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以投标者学术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以投标者的水平、论证答辩报告为根据、择优录聘,无工作单位的限制。

2、程序。原则上每年3月将中心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确定的科研立项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并以简报的方式告示各高校及科研机构。每年56月,进行招标工作。初选以书面论证方式为主,复选由当面答辩为主。7月,公布招标结果。